2009年6月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受理案外人北京三意亞通科技有限公司在第29類商品上注冊“農愛農”商標的注冊申請。同年7月16日,北京農加農公司成立,經營范圍包括銷售預包裝食品以及食品技術開發等。同年8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受理農加農公司要求轉讓“農愛農”商標的轉讓申請。現“農愛農”商標仍在申請階段,未正式注冊。農加農公司成立后,與案外人海南昌牧屯昌豬繁育有限公司建立合作關系,海南昌牧屯昌豬繁育有限公司授權北京農加農公司在北京地區獨家代理銷售該公司養殖的“海南黑山豬”。之后,農加農公司通過商場、超市銷售預包裝食品,其中包括“海南黑山豬”系列產品。雙方當事人的產品在商場、超市的冷鮮柜臺并排銷售。雙方當事人各自銷售的生豬肉外包裝均貼有不規則圖形的商標標識,吉林精氣神公司和永吉精氣神公司的標識為:圖形為不規則長方形和圓形疊加,整體底色為綠色,圓形圖案疊加于左側,圓形上半部是草叢中一頭黑豬,環圓形有一黃色圈帶,以大字號黑字注明“山黑豬”,“黑”和“豬”兩字中間有極小的R標注,圈帶下底色橘黃并標明“VITALE精氣神”字樣以及精氣神商標圖形,右半部分含有“有機食品”認證標志,并注明“山林牧養無藥殘激素低膽固醇味道醇香”,下側為吉林精氣神公司和永吉精氣神公司企業名稱。北京農加農公司的標識為:綠底黑字的不規則三角圖形,標識下半部分是在海灘椰林放養黑豬的畫面,畫面右側有一黃色圓形圖案,寫明“海南名優特產”,標識上半部分左上角以紅底白字標明“農愛農”,主體內容是大字號的“海南黑山豬”,右側部分注明“山林雜糧散養、低膽固醇、無藥殘激素”以及北京農加農公司名稱和聯系電話。庭審中,吉林精氣神公司主張北京農加農公司在該標識中使用的海灘椰林放養黑豬的圖片,系盜用了吉林精氣神公司和永吉精氣神公司享有權利的作品,雖然本案中不主張著作權侵權,但認為這一環節體現了北京農加農公司侵權的故意。北京農加農公司使用上述圖片未提供合法來源。
另查一,與“山豬”、“黑豬”、“黑山豬”等稱呼有關的內容顯示:1、百度百科名片顯示“野豬,又稱山豬,豬屬動物”宋代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獸》記載“山豬即豪豬,身有棘刺……”2、中國養殖網轉載《羊城晚報》登載的惠州市龍門縣關于生態山豬養殖的文章,該文稱“養殖山豬不沾瘦肉精,脂肪僅為家豬的20%左右。”中國養殖網轉載《萊蕪日報》文章“萊蕪豬產業發展方案”,該文稱“……以市魯萊黑山豬研發中心為主體,建立產業化發展體系”等。3、新浪網登載龍虎網報道稱“南京黑山豬已有千年養殖史,保護山豬,延續歷史”,“南京山豬雖為家養,但具有某些野豬特征,善于奔跑,肉質有咬勁”,“南京山豬被列入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等。4、網易新聞中心轉載文章“普通豬肉與有機黑山豬肉試吃報告”,該文內容對普通豬肉與有機黑山豬肉的外觀、口感等進行了對比。
另查二,2008年1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在第31類商品“活豬”上頒發包括文字“屯昌黑豬”和豬臉圖形組合的文字、圖形組合的集體商標注冊證,注冊人為屯昌縣養豬協會。在屯昌縣人民政府的網站上,登載介紹畜牧水產養殖業的文章,稱“屯昌黑豬作為海南優質豬品種之一,是全省唯一獲得地方標準的豬品種,屯昌黑豬肉在市場上供不應求”等。海南省養豬協會和屯昌縣畜牧獸醫局分別出具證明,稱“屯昌黑豬”是海南省三大地方優良品種之一,因產于海南省屯昌縣而得名,由于當地百姓多采取山林雜糧散養方式養殖,故又被當地百姓俗稱為“海南黑山豬”或“屯昌黑山豬”。
另查三,吉林精氣神公司和永吉精氣神公司為證明其銷售損失,出示了北京農加農公司與案外人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之間的銷售結算單、屠宰數量統計表,以及永吉精氣神公司在2008、2009年11月、12月同期銷售山黑豬肉數量的對比表。北京農加農公司否認上述證據與本案吉林精氣神公司和永吉精氣神公司主張損失之間的關聯性。吉林精氣神公司和永吉精氣神公司為本次訴訟各支出律師費l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