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馳商標網訊)4月26日,昨天上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2011年度湖南省法院保護知識產權的一批典型案件。
“拉菲葡萄酒”案
原告尚杜·拉菲特羅茲施德民用公司系第1122916號“LAFITE”和G764270號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被告深圳市金鴻德貿易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生產和銷售的葡萄酒商品、公司網站及宣傳資料上使用“Lafite Family”、“拉菲世族”及相關系列標識,對其葡萄酒商品進行宣傳、推廣。湖南生物醫藥集團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了深圳市金鴻德貿易有限公司生產并標注“LAFITE FAMILY”文字及相關標識的葡萄酒。法院認為,兩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亦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被告深圳市金鴻德貿易有限公司注銷侵權域名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
“千金”商標侵權案
原告株洲千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系國內知名藥品生產企業,擁有“千金”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先后被認定為湖南省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被告殷永球系湖南高橋大市場醫藥流通園天姿保健品商行經營者,經銷外包裝標有“婦科千金洗液”的洗液。一審法院認為,殷永球銷售的“婦科千金洗液”侵犯了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判令其停止侵權并承擔賠償責任。二審中,經法院辨法析理,被告撤回上訴。
“全友家私”案
原告全友家私有限公司擁有第1993755號商標和第4123659號商標的商標權。2008年3月,第1993755號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被告田邦菊在其經營的店面銷售貼有相似標識的“全友牌乳膠漆”和“全友牌木器漆”。法院通過認定第1993755號商標為馳名商標,認定田邦菊銷售“全友牌乳膠漆”和“全友牌木器漆”行為構成侵權,判令其停止侵權行為并予以賠償。
“余氏煙花”案
原告瀏陽市余氏科技環保煙花廠是專利號為ZL03118384.0“一種無煙焰火”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第三人黃維租賃被告湖南銀達利煙花制造有限公司冷井工區全部生產生活用房及附屬設施生產煙花。公證員在被告的冷井工區提取了被控侵權的煙花效果筒,經檢驗該煙花效果筒落入原告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一審法院認為,該煙花效果筒構成對原告涉案專利權的侵權,但第三人黃維系該侵權行為的實施主體。因原告在法院釋明后仍不申請追加第三人黃維為被告,故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二審中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由第三人黃維對原告進行了賠償。
《新概念英語》案
原告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擁有《新概念英語》系列圖書在中國內地的復制發行權,我省部分書店經營業主未經授權銷售侵犯原告著作權的盜版書籍。法院認為,我省部分書店經營業主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合法權利,判令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龍腦樟”植物新品種案
原告新晃侗族自治縣龍腦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系龍腦樟L-1的植物新品種權人,其與被告楊國峰于2006年簽訂《龍腦樟種苗培育承包合同》,約定由被告到原告的采穗圃基地采集插穗進行龍腦樟種苗的培育,并由原告回收。后因雙方就種苗的回收產生爭議,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便將培育的龍腦樟穗條和樹苗運往外地銷售。法院認為,被告行為系為商業目的銷售授權品種繁殖材料的行為,構成對原告龍腦樟植物新品種權的侵犯,判令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
耐克、阿迪達斯、KAPPA案
被告人高保成與其妻何江紅(另案處理)以株洲市蘆淞區中國城服裝大市場3樓170號“威龍外貿”商鋪為窩點,未經耐克、阿迪達斯、KAPPA等品牌的商標權人授權許可,擅自從他人手中購進假冒上述注冊商標的系列服裝并銷售,被公安機關扣押服裝共計7211件,經鑒定價值人民幣384372元。法院認為,高保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考慮其犯罪未遂且認罪態度較好,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沒收侵權服裝。
“旺旺”案
宜蘭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系“旺旺”文字商標和圖形商標的商標注冊人,核定使用商品中包括果汁、制飲料用糖漿、果汁飲料等。2011年2月,被告人彭桂陽以營利為目的,在長沙市岳麓區觀沙嶺村早禾組租賃民房生產“碎冰冰”,在外包裝上使用“旺旺”及其商標,至案發共計銷售82件,價值人民幣5576元;未銷售的1602件,經鑒定價值人民幣108936元。法院認為,彭桂陽的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