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知識產權局制定了《2012年度專利申請資助辦法》。根據辦法,發明專利申請每件資助600元,發明專利授權每件資助1500元,PCT(專利合作條約)國際專利申請每件資助6000元,外國發明專利授權每件資助20000元。
據介紹,可申請資助的專利包括在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國內發明專利申請和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已取得國際檢索報告的PCT專利申請、取得相關國家受理文件和交費憑證的“巴黎公約”的發明專利申請;已經取得外國授權的發明專利(對同一件發明創造在多個國家獲發明專利權的,按一項專利予以資助),不實行實審制度的國家不予資助。申請人須為我省轄區內注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有經常居所的個人。受理時間截止到2月28日。
國外專利申請、授權資助申請直接報送省知識產權局審批,其他資助申請由所在設區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初審并提出推薦意見。辦法規定,專利資助金必須專款專用,企事業單位申請到的專利資助金必須用于沖抵相應專利費用開支或用于獎勵對該專利做出實質性貢獻的發明人。對提供虛假材料或獲得資助的項目屬于非正常專利申請的,責令其返還所獲資助經費,同時予以通報,三年內不再受理其資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