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大同宏業公司500多名員工、農民工被迫采取堵路堵門打橫幅的信訪措施催促法院執行催還
在全民建設和諧社會的今天,如何會出現圖中一幕景象?白條紅字、人民請愿的畫面與人民法院院徽的威嚴肅穆對比下,院徽的光芒卻顯得格外刺眼。筆者深入了解事情來龍去脈后獲悉,駐足在法院前的民眾確有冤情。我們說,自古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在此樁案件中,當對簿公堂的是一家民營小企業與中國煙草公司時,這句話卻顯得那樣薄弱,正義如此難以得到伸張。相信列位在了解事情原委后,定會理解筆者一定要為其擂鼓喊冤的心情。
2003年12月23日,中國煙草總公司山東省公司(簡稱山東煙草)為其下屬子公司北京新正元科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北京新正元)提供擔保,通過招商銀行[10.30 0.00% 股吧 研報]以委貸形式向山東省大同宏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大同宏業公司)借取1000萬元巨額本金壹年,逾期催收不還。2007年5月18日,招商銀行起訴北京新正元公司,濟南中院調解北京新正元公司承擔還款責任,進入法院執行程序后,因北京新正元已屬于空殼公司,執行無果。2008年1月大同宏業公司被迫向市法院起訴擔保單位,并申請法院凍結山東煙草賬戶3000萬元,2009年4月法院下達(2008)濟民四商初字第19號判決書,判決山東煙草承擔還款責任。煙草為推卸責任提起上訴,省高院維持了原判,又下達(2009)魯商終字第180號判決書。兩審法院判決后,大同宏業公司1267名員工本以為飯錢和企業的保命錢終于可以要回來了,但不想,財大氣粗的山東煙草采取種種不可告人的手段,竟能干預法院強制執行程序,使該案至今不能執行。自從2009年9月該案依法進入強制執行至今,大同宏業公司曾多次信訪,得到國家信訪局、最高法院的督辦。2011年山東省“兩會”期間,大同宏業公司又到省人大、省政法委進行信訪,該案冤情得到姜異康書記和政法委柏繼民書記的高度重視,分別批示要求依法辦案,作好息訪工作。大同宏業的員工們本以為本案能依法、從速辦理,但是山東煙草的能量太大了,能控制濟南中級法院領導置各級領導的指示和法律判決于不顧,下令原執行局朱局長停止執行。
2011年7月6日,山東省政法委、省法院均要求濟南市中級法院立即恢復此案執行。11月1日,法院依法向山東煙草送達執行通知,要求其在11月3日前履行全部債務34518009元,逾期將依法強制執行。11月4日市法院本應到銀行強制劃款(被執行人的銀行資金已被保全),但執行局卻又接到原院長宋新生繼續停止此案執行的口頭指示。2012年1月底臨近農歷年年關,濟南中院屢屢拖延執行,大同宏業公司200多名員工、農民工連續五天采取堵路堵門打橫幅的信訪措施要求濟南中院解決執行難問題,濟南中院領導承諾因領導換屆選舉,換屆完畢馬上進行執行。但是新任院長李勇上任后,卻采取躲避的方式不予解決,2012年3月初,大同宏業公司通過實名信訪到中央政法委員會群體信訪,該群體信訪得到中政委主要領導的批示,該批示轉發至山東省委及省政法委,并派出省委政法委、省信訪局聯合派出的調查組到濟南中院聽取匯報。4月初,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轉發信訪維穩函要求解決執行難問題。4月下旬山東省法院就濟南中院的不作為行為全省通報批評。5月中旬,全國人大代表邱蘇倫反映大同宏業公司的執行難問題轉發至濟南中院,要求解決執行問題。以上四封公函,李勇院長不僅不予批示,還多次在公共場合提及這個案件不執行是看宋院長老情分,面子還要給的。2012年6月,經過大同宏業公司的不懈努力,在最高法院立案庭和執行局提起執行監督程序,最高法院以(2012)第54號案件予以立案,并發出明傳要求各級法院6月底前解決,如不能解決,須向最高法院執行局做出匯報,6月底,濟南中院以過端午節為由拒絕執行。7月份最高法院再發明傳要求7月底前解決,但濟南中院僅以書面報告來搪塞省法院和最高法院,至今未予執行。
至此,在整個事件中,我們不難看出個別國家工作人員身上所存在的徇私舞弊行為。作為省會城市中級法院的李勇院長,對于如此簡單的執行案件,不僅不主持正義不公正處理案件卻以老情分老面子來解決問題,這是多么嚴重的瀆職行為,是給司法公正抹黑;而原院長宋新生不僅在在職期間不依法公正地處理問題,在卸任后仍利用原職務之便,暗地干預本執行案的正常執行,其行為令人發指;而執行局局長屈于權勢,不作為的行為嚴重助長了官場不正之風,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嚴重的感情傷害。但歸根結底,就是因為被執行人是山東煙草,法院個別人才敢以權謀私,做出違法行為,造成此案的執行難。法是至高無上的,不管是誰都必須執行法律判決,更不該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