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馳商標網訊)為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司法建議職能作用,促進社會管理創新,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關于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加強和規范司法建議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意見》對司法建議的對象、發送主體作了要求。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向相關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提出司法建議。司法建議書應當以人民法院的名義發送,不得以法院內設機構或者個人名義發送。擬向上級黨委、人大、政府及其他部門提出的司法建議書,必要時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法院發送。
《意見》還對司法建議類型等做出了統一規定。司法建議包括個案司法建議、類案司法建議和綜合司法建議三個類型。